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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贪案发回重审一波三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2:4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北京市跃华工贸公司老总杨宗科两次被一审定罪贪污。前一次被定罪后,杨宗科提起上诉;二审时,检方提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官无奈发回重审。重审再次被定罪后,杨宗科又提出上诉。昨天,这个一波三折的涉贪案在市一中院再度二审,律师为杨宗科做无罪辩护。

  首次一审

  法院认定贪污罪成立

  昨天9点半,66岁的杨宗科被带入法庭。法官见到这个头发花白、满脸老人斑的被告人,立即让他坐在椅子上,接受身份核对。据检方指控,杨宗科在1997年先后三次将本单位公款66万元转到北京凯德行物业顾问有限责任公司,为其个人购买两套房屋。检方认为杨宗科的行为已涉嫌贪污罪。去年4月15日,宣武法院一审判决杨宗科犯贪污罪,并处有期徒刑11年。

  首次二审

  检方突然称证据不足

  杨宗科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一中院二审庭审即将结束时,检察官在发表意见时突然说:“本院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方的反常表现,令市一中院措手不及。指控被告人有罪的检方却自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在市一中院还是首次遇到。

  根据检方的表态,市一中院于去年8月19日将此案发回重审。

  二次一审

  检方再次称证据充分

  案件发回后,证据没有任何变化,检方态度却发生了变化,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宣武法院于2005年11月18日再次判决杨宗科贪污罪成立。杨宗科坚决不肯认罪。他认为,跃华公司并非国有企业,而只是在“特定历史时期”挂靠在国有企业北京市三环实业公司,他说三环公司没有给跃华工贸公司投入过一分钱。

  二次二审

  嫌犯律师做无罪辩护

  检方在二审期间没有增加新证据,只是再次对原有证据进行了强调。为证明跃华公司的国有性,检方拿出了三环公司投资注册表,同时还有北京市财政局鉴定跃华公司为国有公司的书证。

  对此,杨宗科的律师称跃华公司并非国企,因此不存在贪污公款一说。律师称,按照法律规定,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三环公司最大的投资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检方证据却显示其向跃华公司的投资为101万元。律师同时指出,只能由国资委鉴定一个公司是否具有国有性质,市财政局没有这项职能。此外,由于注明时间为1989年的投资注册表上只有一个财务公章,而没有任何负责人或经手人的签字,律师要求对该证据进行痕迹鉴定,因为“跃华公司是在1992年才成立的”。

  此案将择日进行最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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