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拟推迟处理在华遗弃化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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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3:20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司徒北辰)就侵华日军在华遗留化学武器问题,日本媒体昨日披露,日本拟将处理期限由原定2007年4月推迟至2012年春季。对此,外交学院日本问题专家周永生教授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日本遗弃在华化学武器是日本军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犯下的严重罪行之一,也是中日间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全部彻底销毁日本在化遗留化武是日本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过周永生教授表示,“如果确实因为技术和能力等客观条件限制推迟彻底销毁期限,也可以理解。”周永生说,“但日本政府应该在处理化武过程中避免继续对中国公民造成伤害,也要对中国受害者给予相应的赔偿。” 就推迟处理侵华日军遗留化武一事,日方负责人、日本内阁府处理遗弃化武担当室室长高松明昨日对本报表示,由于哈尔巴岭地区的遗留化武数量规模之大史无前例,需要在技术方面与中方进行磋商,处理遗留化武最终期限具体延期几年尚未确定。前不久,他来中国磋商时曾透露,今年年内将开始建设销毁遗留在华化武设施。 到目前为止,在中国十几个省、自治区三十余处发现了日本遗弃化武,仅埋在吉林省敦化市哈尔巴岭地区的化武估计就有30万至40万枚尚未处理。外交部有关人士昨日告诉本报,已注意到关于此事的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