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监狱规定刑犯一年自考合格4科可获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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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3:21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晟) 一年自考合格4科以上(含4科),服刑人员将可获得监狱的单项行政奖励,并可作为减刑依据———昨天,我市监狱系统首次执法听证会在垫江监狱召开,市监狱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将监狱执法规定、操作办法公诸于众,广泛接受各届监督,进一步推进公平、公正执法。 昨天下午,170余名社会监督员、垫江监狱服刑人员及家属等,参加了听证会。监狱
垫江监狱有关人士表示,此举除进一步增强监狱民警公正执法意识,提高执法透明度外,还希望增进监狱与社会各届交流沟通,“对社会各界来说,监狱一直蒙着一层神秘面纱,希望市民都能来关心服刑人员的改造,共同加入帮教队伍中来。” 刑犯坐牢一年国家掏钱1800元 昨天听证会上,一些刑犯或家属积极提问,监狱管理人士一一作答。 服刑人员家属王益(化名):我想了解,监狱内关于亲属会见时携带物品的相关规定。 答:为确保服刑人员身体健康,在会见时,生熟食品是不能带入监狱的。同样禁止带入的还包括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 而最容易让家属们忘记的是,手机也在禁止带入之列。同时,在没有翻译的情况下,不允许家属和服刑人员使用外语交谈。 垫江监狱一监区服刑人员刘峰(化名):我曾有过一次减刑,最近我又提交了减刑申请。但监狱民警表示,我的减刑间隔期不够,什么是减刑间隔期? 答:按国家有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不满5年的服刑人员,首次减刑后申请再次减刑,其间隔期不得少于6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以上的服刑人员,减刑间隔期不得少于一年。而一次性获得两年以上减刑的服刑人员,其间隔期不得少于两年。 垫江监狱二监区服刑人员王林(化名):作为服刑人员,我们都想多减刑、早回家。但我一直弄不明白,监狱方对“确有悔改表现”和“悔改表现突出”是如何认定的? 答:服刑人员获两次以上表扬、一次以上记功,被视为确有悔改表现;获4次表扬、两次以上监狱级改造积极分子,或一次市级积极改造分子的服刑人员,将被确认为“悔改表现突出”。 但悔改表现突出仅限于有期徒刑10年以上(包含10年)的服刑人员。 服刑人员家属方敏(化名):国家对服刑人员生活费有啥规定? 答:按国家有关规定,我市服刑人员生活费标准为1800元/人•年。包括伙食费1500元、衣被费108元、医疗费72元、杂支费24元、水电费12元、日用品补助费(零花钱)60元,卫生防疫费12元,监舍用具购置费12元。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