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茂君悦等5家企业经营野味系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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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3:27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李祎通讯员 许崴 上海金茂大厦君悦大酒店等5家上海著名宾馆、酒店,15日的菜单上增加了红烧特种野猪肉、油炸野兔肉。南京东路第一食品商店和普善路225号野珍馆野味专卖15日起也开始销售特种野猪、野兔肉。至此,继珍稀动物梅花鹿肉今年1月在沪开禁之后,国家林业局公布的可商业性经营利用的野生动物中,适合市民家庭品尝的野生兽类肉食产品在上海全面上市 昨天,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开表示,上述几家单位经营的野生动物制品并未获得食品安全许可,而此类未申请的野生动物肉制品目前不得向上海市民销售。擅自销售此类食品并引起不良后果的企业,将面临严厉处罚。 对野猪、野兔和梅花鹿的开禁,是国家林业局根据这类野生动物的保有量逐年上升,从可持续发展要求出发推出的举措。野猪、野兔和梅花鹿同属国家和地方的保护动物。虽然新上市的新鲜特种野猪肉已经获得“CNWM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志”,购进加贴“标志”野味的企业和个人可以自由地运输进出省市地界或直接用于经营买卖。但是,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领导指出,尽管这些野生动物已经国家林业局公布可进行商业性经营利用,但政府相关部门需对其屠宰、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是负责本市食品流通、消费环节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上海经营野生动物肉类制品的单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检验,保证此类肉制品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方能上市销售。 欲经营野生动物肉制品的经销及餐饮企业,必须及时提出申请,并配合进行监督抽检,同时做好经营管理,防止野生动物肉制品在经营、加工过程中出现食品安全风险。如果由于企业擅自销售野生动物肉制品而引起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等不良后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