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丹红”祸首受审否认有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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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3:33 新京报 | |||||||||
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两责任人称产品生产时国家并无检测标准 本报讯 被称为“苏丹红”食品源头的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谭伟棠、总经理助理冯永华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17日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检方:被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谭伟棠私自将含有“苏丹红”的化工色素加入辣椒油、辣椒粉等产品的复合食品添加剂中,并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销售了价值453万多元的食品添加剂。 据查,广州田洋食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食品研究所服务公司实际上是两套班子,一套人马。田洋公司是一家生产食品添加剂时间超过10年的公司,据广州市检察院的指控,从2002年3月开始,谭伟棠便开始指使冯永华购买化工色素以达到给产品“着色”的目的,将油溶黄、油溶红作为配料加入到食品添加剂当中,生产出田洋牌“辣椒红一号”复合食品添加剂。同时还以“辣椒红一号”为基础,生产出“辣椒红二号”“天然巧克力色素一号”等复合食品添加剂。 被告:产品检测结论为合格 面对检察院的指控,两名被告人自始至终否认“有罪”。谭伟棠对指控的事实并无异议,但是拒绝承认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其律师也对他做了无罪辩护。 谭伟棠认为,自己只是违反了国家相关的食品卫生规定,并不构成犯罪;国家质监总局对苏丹红一号的检测标准在2005年3月29日出台,在此之前,国家对此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作为生产者的他也无从得知自己的产品含有苏丹红;在辣椒红一号以及其他产品生产出来后,他曾经将其拿到广州市质监局进行检测,得出的结论是合格。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新华社、《南方都市报》供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