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可境外理财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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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5:08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人民银行、银监会、外汇局联合发文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张旭东)新华社记者17日晚从中国人民银行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17日共同发布《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委托境内商业银行在境外进行金融产品投资。这一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民银行称,《暂行办法》的发布是积极有序地拓宽境内居民投资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又一项重要措施。境内居民个人和机构持有的以银行存款为主的金融资产快速增长,但是,目前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投资渠道相对狭窄,难以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 《暂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拓宽了境内机构和居民个人资金运用渠道,使他们可以更加充分地利用两个市场,提高资金收益率、分散金融风险,增强资产保值增值的能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