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处长受贿7万获刑3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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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高新法 记者 赵倩)收了房产公司老总10万元“感谢费”,高新区原国土局地籍处副处长谌九林近日被高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01年下半年,谌九林担任高新区国土局地籍处副处长。成都某房地产
法院还查明,谌九林利用担任国土局地籍处副处长的便利,在1999年、2002年办理土地非农建设(临时)使用证时,先后收了石羊场两个村的6000元和1万元。法院认为,谌九林之后退还了这些钱,有投案、自首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