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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处长受贿7万获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5: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高新法 记者 赵倩)收了房产公司老总10万元“感谢费”,高新区原国土局地籍处副处长谌九林近日被高新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01年下半年,谌九林担任高新区国土局地籍处副处长。成都某房地产
开发集团公司要办理一开发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在公司没交清楼盘1320.5万元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谌九林同意该集团董事长黎某某缓付土地款,为楼盘办理了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02年春节,谌九林收了黎某某10万元贿赂。2005年5月,谌九林托朋友从美国购买一套价值3850美元的高尔夫球球具回赠黎某某。法院认为,谌九林实际收了黎某某7万余元的贿赂。

  法院还查明,谌九林利用担任国土局地籍处副处长的便利,在1999年、2002年办理土地非农建设(临时)使用证时,先后收了石羊场两个村的6000元和1万元。法院认为,谌九林之后退还了这些钱,有投案、自首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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