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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告自己原告被告一人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5:16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朱俊骏)一公司董事长在召开全体股东大会,部署工作重点时,一股东突然“逼宫”,提出要罢免董事长职务。结果,半数股东“跟进”,表决罢免了董事长职务。该董事长认为股东大会决议过程违法,诉至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恢复董事长职务。由于这名董事长还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是出现了原告和被告为同一人的现象。

  年近50的张力(化名)原是浦口某公司董事长。张力因为出资最多,被董事会选举
为董事长。

  被抹掉了董事长职务,张力觉得一头雾水。他认为,通过股东大会罢免自己的董事长职务完全是不合法的。张力说,公司的章程规定,董事长的任免由三分之二的董事通过,并不是由股东表决。于是,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浦口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股东大会的决议无效,恢复自己的董事长职务。由于张力仍然是公司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所以这起案件的原告是张力,被告的法定代表人也是他。张力的诉求是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尚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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