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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伤害他人多人目击现场 浠水批捕零口供疑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5: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何国顺 通讯员 汪劲松、陈静 报道:浠水两农民迎面相逢时,一人突然用锄头挖伤对方。15日,浠水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夏某。

  夏某与受害人南某均系浠水县竹瓦镇双塘村七组农民。4月4日,受害人南某的丈夫在承包的鱼塘捕鱼。南某拿着记账本与赵某一起赶往捕鱼地点帮丈夫卖鱼,走到鱼塘边,恰
逢夏某扛着一锄头迎面走来。双方走近后,夏某二话未说,先向南某头顶挖了一锄头,接着又用扒锄向南某腰部打了一下,致使南某当即头部流血倒在地上,经法医鉴定其头顶部创口为轻伤。案发后,夏某拒不交代其犯罪事实。但案发现场有赵某等多名目击证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浠水县检察院受理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不交代犯罪事实并不影响案件的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作出了批准逮捕夏某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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