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伤害他人多人目击现场 浠水批捕零口供疑犯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5:51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 特约记者 何国顺 通讯员 汪劲松、陈静 报道:浠水两农民迎面相逢时,一人突然用锄头挖伤对方。15日,浠水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夏某。 夏某与受害人南某均系浠水县竹瓦镇双塘村七组农民。4月4日,受害人南某的丈夫在承包的鱼塘捕鱼。南某拿着记账本与赵某一起赶往捕鱼地点帮丈夫卖鱼,走到鱼塘边,恰
浠水县检察院受理后,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夏某不交代犯罪事实并不影响案件的成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于是作出了批准逮捕夏某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