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非法关“小偷”致其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0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张成伍张超郜征)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村委会成员发现“小偷”后,没有扭送到公安机关或报警,而是采用捆绑、关押的手段,非法限制“小偷”的人身自由,“小偷”被激愤的村民打伤后未能及时治疗而死亡。日前,村委会主任被宿州市中级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赔偿死者家属8000余元;村委会副主任及村委会成员分别赔偿死者家属8000余元和4万余元。

  2001年底,宿州市萧县龙城镇帽山村委会根据龙城镇政府的安排,集体开会研究决定:因当时龙城镇社会治安状况不好,群众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为防盗防抢,组织人员夜间轮流打更放哨。2002年3月30日午夜时分,该村民兵营长胡某某在自家房后发现3名形迹可疑人员,于是电话通知了当夜值勤的村委会主任陈秀亮要求拦截。陈秀亮邀约了村民靳某某一起在村中寻找,在一村民家门口发现并抓获了朝村民家院子里观望的刘某。众人当场在刘身上搜出绳子、药狗的药、撬锁工具等物品,将刘某的双手反绑。陈秀亮电话通知村支书陈某某,陈某某广播通知打更人员胡某某等赶到现场。之后,由他人现场看着刘某,陈秀亮带人继续寻找另外两人未果返回现场。但他们却发现,刘某已被围观群众打伤,于是陈秀亮等人把刘某带到村委会办公室关押。村委会副主任姬某某用绳子绑住刘某的双手,绳子系在门外的杆子上。3月31日早上7时许,刘某死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