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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加强社区老龄工作规范建设意见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2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平通讯员徐飞)从市老龄委获悉,本市《关于加强社区(村)老龄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近日出台,《意见》对今后五年社区(村)老龄工作的组织机构、服务设施、服务活动、工作制度以及措施保障等做出了规划。

  《意见》提出,今后五年内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开展为老年人服务。社区(村)老龄工作领导小组由居(村)委会中的民政、文教卫生、妇联负责人、管片民警、民兵排长
、老年人协会会长等人员组成。建立健全社区(村)老年群众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在开展老龄工作中发挥好参谋助手、桥梁纽带和助老服务作用,建立维权工作、生活服务、老年教育、文体活动四支骨干队伍。社区(村)要建有老年文体活动中心(站),建有老年生活服务设施,向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

  落实好各项经济供养制度和政策。认真落实老年人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制度和政策。认真落实“五保”老人供养制度和失地老年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充分利用社区(村)老年生活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便利、优质、高效服务;发挥志愿者队伍和老年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作用,为老年人提供邻里关照、协议包户、亲情陪伴、自助互助等服务;要把社会孤老、退休孤老、空巢老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和经济困难老人等六种老人,作为社区(村)老龄工作重点服务对象。

  做好老年人医疗保健。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站作用,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提供康复指导;定期为老年人查体;举办医疗保健讲座,宣传保健知识,提高健康意识。

  抓好老年文化教育。创建以社区老年学校为主体的学习阵地,老年人参加学习活动的人数达到社区(村)老年人口的50%以上。积极开展文体娱乐活动。

  维护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社区(村)

维权组织,宣传贯彻老年法。设立维权信息员,对侵害老年人权益的现象及时调解。制止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恶性事件发生。

  多渠道筹集社区(村)老龄事业经费,加大对社区(村)老龄工作的投入。将福利服务设施建设和困难老年人生活服务补贴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投入增长机制。采取多种形式筹措活动经费。

  贯彻落实发展老年服务业的政策,以面向老年人为主的社区(村)福利服务机构,享受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对从事为老年人服务的企业,按政策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支持;其从业人员属下岗失业人员的,经劳动部门确认,享受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

  多渠道、多方式整合社区(村)资源,引入社会投资主体,积极兴办老年家政服务项目。针对不同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开发有偿、低偿服务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对生活特困老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救助困难老年群体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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