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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将清理“在编不在岗”教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8:40 河北日报

  不在规定之日内返回原学校工作岗位,将被取消个人工资账户,甚至被开除

  本报讯(记者马路通讯员刘兰春)笔者日前从沧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市将对全市中小学“在编不在岗”的教师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些人如果不在规定之日内返回原学校工作岗位,将被取消个人工资账户,甚至被开除。

  目前,沧州全市中小学约有“在编不在岗”教师2000名,造成极大负面影响。为此,该市规定,被党政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借用、借调的人员;在外经商、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不包括学校办工厂),或因其他个人原因离岗,又不符合辞退条件,占用学校编制的人员(含占用学校编制,违反规定的停薪留职人员),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30日内返校工作或办理调出手续。逾期未返又没有调出者,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和财政部门,将取消其个人工资账户,人事档案交当地政府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

  对到民办学校任教而没有正式办理调离手续的人员,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15日内返校工作。逾期不回的,取消个人工资账户,人事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对雇用他人为自己代课,而自己在外从事其他工作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分,并由原学校通知本人,限期15日内回学校工作。逾期不回的,给予开除处理。

  对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民办学校承担相应义务教育任务,或承担高中公助生教学任务及担任短期指导工作、占用公办学校编制的少量公办教师,在完成教学和指导工作任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通知本人,15日内回原公办学校工作。接到通知后拒不回公办学校工作的,给予开除处理。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日的教职工,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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