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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交通罚款怎么办? 汽车租赁遇到法律"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11 大众网

  本报济南讯临近“五一”黄金周,汽车租赁业又火了。济南各家汽车租赁公司的汽车大都被订租一空,但是,由于汽车租赁业存有法律“空白”,经理们却忐忑不安:谁知道租出去的这些车会出什么事?如果汽车被骗子抵押了,只能自己再掏钱买回来;如果租车人不缴交通罚款,只能公司垫付。

  4月15日,记者来到济南东关的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时,该公司的韩女士正在向经理汇
报刚刚收到的3张交通罚单:一张是山西省交警部门寄来的,因为该公司的一辆面包车于2月15日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罚款1000元。当时的租车人已经找到,但是认为罚款太高而不愿意缴纳;一张是我省郓城县交警大队寄来的,要求驾驶员在15天内到该大队接受处理。当时的租车人愿意缴纳罚款,但是不肯去郓城县处理;另一张罚单的租车人电话号码已经换了。这位经理激动地告诉记者:不缴清交通罚款就不能审车,没有经过年审的车不能上路。租车人如果赖着不缴交通罚款,最后只能由租赁公司垫付。由于我省没有法规来规定处理这种事情的简易程序,租赁公司如果与租车人打官司,那将天天忙着跑法院……他建议,我省针对汽车租赁行业制定一部法规,对恶意不缴纳交通罚款的驾驶员采取简易处理程序;同时,改目前由车主接受处罚的做法为直接处罚违章驾驶员。

  单单是垫付交通罚款,对汽车租赁公司的影响还不是很大。最可怕的是,租出去的汽车被骗子抵押了。济南一家不愿意透露名称的汽车租赁公司刚刚花了9万元“买”回了自己的一辆帕萨特轿车。原来,一名租车人租了这辆车后去赌博,将这辆车抵押给他人,借得9万元。骗子被公安机关抓获,已经判了刑,但他身无分文,无力偿还抵押款。无奈之下,该租赁公司只得拿出9万元从骗子的债权人手中“买”回自己的车。

  省人大常委会干部牛保平认为,从理论上说,抵押租赁公司的汽车,等同于抵押盗窃来的财物,这份抵押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债权人理应将汽车无偿归还给租赁公司。但是,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来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办理。

  据了解,济南的各家汽车租赁公司为了防止自己的汽车有去无回,都制定了苛刻的租车合同:租车人必须是本地人,租车时必须带全真实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户口本,留下多个联系电话,必须预交押金5000至10000元。这无疑限制了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但是,租赁公司依然感到风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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