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不成 两罪并罚判8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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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44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吉林市26岁的小武(化名)始终认为,两年前自己的盗窃行为是受杨乐(化名)指使,自己被判刑,杨乐却没事。为报复,小武竟劫持了杨乐的两个孩子,勒索20万元。近日,小武因犯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与盗窃罪合并,累计执行有期徒刑8年。 1月初,在吉林市做生意的南方人杨乐开面包车到学校接7岁的儿子和9岁的女儿回家
3月初,小武在永吉县一个体旅店被警方抓获。审讯中小武说,他在2003年10月因为盗窃罪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判了缓刑,罚金4.5万元,当初盗窃是杨乐指使的,可杨乐却什么事都没有,这次绑架杨乐的孩子,就是想报复杨乐。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杨乐指使小武盗窃的说法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不予采信;而小武的绑架事实成立,虽然小武中止犯罪且没有将人质胁持带走,但其是在缓刑期间再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故一审判决小武因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金2000元,与盗窃罪3年合并,累计执行有期徒刑8年,罚金4.7万元。(新闻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