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针对不同车型下调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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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09:45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刘洋) 昨日,记者从吉林市出租车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从4月1日开始,吉林市针对不同车型下调出租车司机个人所得税。 据悉,针对目前吉林市营运的主要车型,今后排气量在1.59升以上(包括1.59升)的出租车,每月将减征司机个人所得税101.94元;对低于1.59升排气量的出租车,每月减征司机个人所得税83.71元。已交完4月份个人所得税的出租车司机,可以在5月份税款中予以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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