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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严治医药购销商业贿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0:14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冬梅)医疗机构人员吃回扣、拿提成,均属接受商业贿赂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受到严厉惩处。昨日,市卫生局向社会公布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电话和信箱,诚请群众对医药购销中医疗机构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正常医药购销秩序。

  据悉,本市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点是: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
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医疗机构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给予的各种名义的财物的行为;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市卫生局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导致医药服务价格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也是造成医患关系紧张、医疗纠纷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治理。群众的积极参与,将是对治理工作的有力促进。

  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举报电话:24410338;举报信箱: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15号市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300011。

  <责任编辑:张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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