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面积将设上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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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1:12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市拟出台相关办法规定农村人均不得超50平方米 本报讯记者郭宁报道:昨日记者获悉,对在城市建设中,乱建私房的现象,南昌市将明确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并规定 人均住房拆迁安置面积最大不得超过50平方米。 据了解,近年来,南昌市区周边城乡接合部,大凡有征地规划的地区或即将规划的地
南昌市国土局对该提案作了答复。据南昌市国土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该市已经制定了《南昌市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管理暂行办法》(草案),该《办法》已被列为2006年南昌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之一。该《办法》将以单独一章对农房拆 迁补偿安置问题进行阐述,明确提出,今后凡是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只对具有合法宅基地使用权,手续齐全的被拆农房予以补 偿安置;同时还规定人均住房拆迁安置面积最大不得超过50平方米。这两项规定将会打消村民利益驱动的念头,从而达到从 源头上控制违章搭建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