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乘机不再收附加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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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4:38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军华)自4月20日起,婴儿乘机不再收燃油附加费,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 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今天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的补充通知规定: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
目前,多数国外航空公司和国内航空公司所执飞的国际航线上,对婴儿并不另外征收燃油附加费。民航国内航线,出生后14天至两周岁的婴儿,虽然只需购买相当于成人全价票10%的婴儿乘机票,但仍需交纳足额的燃油附加费。J1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