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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告儿媳索赔损失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4:38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周海平)张老太太的儿子与儿媳感情不和,打了一场离婚官司,不想张老太太的日记本居然被拿来作证据当庭出示。张老太太认为是儿媳偷看了日记,侵犯了她的隐私,于是将儿媳告上法院,要求她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笔者昨天了解到,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张老太太诉称,因儿媳要与儿子离婚,提起了诉讼。在该离婚案的开庭审理过程中
,儿媳以张老太太在日记本中所记的有关内容作为证据,并将该日记本向法庭出示。张老太太回忆,日记本是今年3月12日被儿媳偷走的。由于儿媳偷看了日记内容,并将日记内容给其律师看了,还向法庭出示,致使自己心神不安,侵犯了她的人格尊严权利,故起诉要求儿媳立即返还日记本,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儿媳也有自己的道理,她说:“日记本不是我偷的,是我误拿的。那天,我丈夫当着婆婆的面打我,我报了警。后来我带着儿子回娘家。我们屋子里有一个专门放我儿子东西的抽屉,我直接把里面的东西倒在一个袋子里。由于我当时很生气,也没有特别在意里面的东西。后来发现这个日记本,出于好奇翻了翻,才知道是婆婆的。里面有一些话可以证明夫妻关系和婆媳关系的情况。”儿媳认为,张老太太的日记本上有对她进行侮辱、咒骂的语言,也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失,她同意归还日记本,但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失。J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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