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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新闻机构经批准可在中国设办事处进行采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5:2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18日电(记者吴晶)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柳斌杰18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中国不排除外国出版物进入中国但需遵循规定。

  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柳斌杰说,中国的法律规定,非中国公民不能在中国领土上设立新闻出版单位,这是一贯的。但是,并不排除跟国际新闻出版行业的合作。经中国政府批准,外国的通讯社、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机构可以在中国设立办事处,进
行正常采访活动。在出版方面,并不是完全排除外国的报纸、期刊、图书进入中国,只是进入的途径有规定。

  据他介绍,外国出版物进入中国的途径主要有三个:一是通过中国的进出口公司进口外国新闻出版产品;二是单位、个人订阅;三是版权合作,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报纸、期刊等,都在中国境内有合作,等于是进入了中国的市场。

  “中国在出版市场的领域完全是开放的,外国有关的公司、集团可以进入中国,在零售、批发、总发等市场与中方开展合作。”他说。

  针对记者提出的在华出售的外国杂志中只包含科技类的杂志的问题,柳斌杰说,在中国市场上看到的外国出版物涉及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内容较多,是根据中国发展的需要决定的。中国的快速发展需要外国的技术、管理,这方面出版物的市场需求就多一点。政治类方面的出版物很多不适合中国国情,宗教类读物有很多也和中国人的思想文化背景不相适应,在市场上出现比较少也是自然的。

  他表示,随着改革的深入,中国出版界将进一步扩大开放程度,加强与外国新闻出版界的合作,外国的有关公司、集团在中国发展的机会将越来越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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