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之一昨在惠安审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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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5:27 海峡都市报 | |||||||||
N陈骏/和楷/贻森 本报讯 曾经被评为2005年度全国十大商标侵权典型案件之一的“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一案昨日在惠安有了结果。惠安县某饲料厂由于向造假者提供经营场所而被当地工商部门没收租金15000元,并处罚款1000元。
造假人员王某、丁某与饲料厂法定代表人林某签署了租赁协约,租下饲料厂二楼(面积约700平方米)作为运动鞋生产经营场所。2004年9月至2005年3月,王某、丁某在此场所生产假冒国外名牌运动鞋7000多双,案值340多万元,2005年4月9日造假事件东窗事发,造假者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获刑11年。 近日,据造假当事人交代,他们与饲料厂签订租赁协议至生产制造假冒运动鞋始终没有申办营业执照,并已付给租金15000元,惠安县工商局经调查后,认为林某应知承租方从事经营活动需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在明知承租方尚无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将厂房二楼出租给承租方用于生产制造假冒国外名牌运动鞋,其行为已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构成为无照经营行为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行为,故应对饲料厂作出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