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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姓埋名打工明目张胆偷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15:34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田语壮通讯员郑瑞明王倩报道正当张某某庆幸自己用两个月的“打工”生涯,“捞”回开公司所亏欠的本钱时,办案民警敲开了他的家门。日前,福田人民检察院已就张某某涉嫌盗窃行为,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张某某,男,25岁,于2005年4月注册成立了其第一家公司——深圳市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期望能以此开创一番事业,却因不善管理,公司负债累累。同年8月份,张某某
只得将该公司悄悄关闭。

  为谋生计,同时又为掩饰曾经的“老板”身份,张某某使用假身份证,以“李某”的名义于同年10月应聘入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任业务员。在工作期间,张某某逐渐萌生了盗窃该公司财物以偿还自己债务的念头。2005年12月7日清晨6时许,张某某来到该公司,趁无人之机,用预先偷配的钥匙打开公司大门,并雇来一辆小面包车将公司价值50余万元的17箱电子元件盗走,同时还盗走了存放于财务室抽屉的现金人民币1.2万元。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其一举一动均被保安监控录像记录下来。

  2005年12月15日,公安人员在张某某住处将其抓获,同时缴获了全部被盗电子元件及部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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