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中法公布十大知识产权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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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8日23:18 沈阳晚报 | |||||||||
著作权、商标权、技术合同……在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今天,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即将到来之际,沈阳中法于4月18日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2005年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NO.1 产销别人专利瓷砖赔30万
去年4月,宏利建材公司发现金丰陶瓷工业公司及陶瓷经销业主蔡某,生产销售其拥有瓷砖外观设计专利的外墙瓷砖,便诉至法院。沈阳中法审理后判决,金丰公司及蔡某停止生产销售该产品,二被告赔偿宏利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点评:此案是沈阳中法审理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判决赔偿数额最高的案件。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服判,并自动给付了赔偿款。 NO.2 专利谁先申请谁受益 韩某享有水稻脱粒机实用新型专利权,他发现自2000年4月以来,某农机制造公司和一物资经销站生产、销售的水稻脱粒机的技术特征,与他研制的脱粒机技术特征完全相同。去年7月,韩某提起诉讼。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农机制造公司赔偿韩某经济损失35万元。 点评:同一发明创造可能由两个发明人发明,法律规定保护在先申请人的权利。该案提醒企业在对一项技术进行设计、生产时保存好相关的资料,便于在以后的诉讼中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NO.3 跨国名企的名号不能随便用 霍尼韦尔公司是世界知名企业,其在中国申请注册的“霍尼韦尔”商标,具有很高知名度。而沈阳霍尼威尔散热器有限公司在标牌、办公现场、广告标语、产品内外包装、对外签订的合同文本、产品宣传册、车间员工工作服上,均突出使用了“霍尼威尔”标识,其企业名称也使用了“霍尼威尔”作为商号。法院审理后认定“霍尼韦尔”为驰名商标,并依法给予特殊保护,霍尼威尔散热器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法院判令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3000元。 点评:本案是沈阳中法审理的第一起认定外国商标权人的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案例。此案提醒企业在核准登记名称时,不要与相关的知名、著名商标相近似,使消费者造成混淆。 NO.4 市民用驰名商标注册域名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外均注册了前列康商标。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薛女士却于去年在创联万国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WWW.前列康COM域名。虽然薛女士注册后未使用,但其行为已构成恶意抢注驰名商标,误导消费者,妨碍药品生产厂家使用域名在网络上进行正常商业宣传。法院判决薛女士注销域名,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点评:域名是企业在互联网上的重要标志。如果域名注册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从而引起消费者混淆,域名注册人的行为即构成侵害他人驰名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NO.5 用名校商标打广告构成侵权 鲁迅美术学院于2001年申请注册了“鲁艺”服务商标。成立于1998年的沈阳鲁艺摄影美术学校在该校网站、招生广告中,均突出使用了“鲁艺”字样。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鲁艺摄影美术学校同意规范使用其学校名称,不再突出使用“鲁艺”字样,并对相关网页、广告进行删除、更改。 点评: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发生冲突时,应遵循保护在先合法权利原则及诚实信用、禁止误导公众原则。 NO.6 剽窃软件赔偿10万 上海瑞星电子有限公司开发了《商业胜手》连锁超市门店软件,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2003年2月,该公司及分公司的职员张某等4人离职后,成立了沈阳索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其公司销售的索维信息商业管理系统与瑞星公司的软件功能基本相同,操作手册与瑞星公司的操作手册也基本相同。该案经法院审理,索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认定剽窃了原告《商业胜手》门店系统软件源程序,承担侵权责任。索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判决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点评:计算机软件不同于一般作品,对其侵权判断的根本方法是对源程序进行相似程度的对比,按实质相似加接触的原则进行侵权判定。被告拒不提供相关证据,故承担败诉责任。 NO.7 盗用软件源代码上网叫卖 沈阳通用软件公司对其研发的智能化网络管理软件产品享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2004年,沈阳北方趋势公司伙同王某等3人盗用通用软件公司软件源代码后,进行更名并在网上试销售。法院认为,北方趋势公司及王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销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应对前期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法院判决4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点评:此案提醒软件的著作权人,保护软件的源代码,谨防剽窃是维护智力成果必不可少的举措。 NO.8 开发商乱用照片打广告 北京嘉华苑科技发展公司享有《中华图片库》中所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2003年5月27日,该公司发现沈阳一房产开发公司未经许可,在媒体登载的广告中使用其作品。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房产开发公司承认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6万元。 点评:摄影作品作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不像文字作品等其他著作权客体引起社会广泛重视,使用者常存在不问出处拿来就用的情形。因此,对摄影作品的保护意识亟待提高。 NO.9 《回来我的爱》打赢“彩铃”官司 流行歌曲《回来我的爱》词曲作者是曾维胜,辽宁省某通讯公司、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公司在未取得他许可的情况下,在移动通讯公司开办的彩铃业务网站中,将该歌曲制作为音乐彩铃,为移动电话用户提供有偿下载服务。此案经法院主持调解,三方达成协议,被告赔偿部分经济损失后,曾维胜撤诉。 点评:本案系沈阳中法审理的第一起关于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下载的案例。以音乐彩铃下载的方式,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歌曲作品,是行使著作权中网络传播权的具体形式之一,未经著作权人明确许可,他人擅自使用即构成侵权。 NO.10 玉米种子为赢权益上法庭 松原市利民种业有限公司享有“利民15”玉米杂交植物新品种权。宏泰农业科研所业主杨某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和销售“利民15”玉米杂交种并以“本玉15”的名义进行销售。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万元。 点评:在品种权人申请品种权初审合格公告日至正式授权前,品种权人不能以侵权来获得赔偿。但我国法律给予了相应的救济,品种权人对于该期间的损失享有追偿的权利。(本报记者 王野郊)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