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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汽车企业:聪明别被聪明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0:07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难道这汽车有了自己独立的意志,不愿意接受厂商保修期内免费的维修?

  人们常说镜子中的你才是真实的你。对于一家汽车公司的评价,或许只有在汽车用户眼中才能得到最真实的还原。服务承诺落实不尽人意

  湖北车主罗某在汽车质量纠纷的索赔过程中,发现曾经郑重承诺于她的厂家相关人
员不见了踪影。到该汽车公司改装厂问询,得到的答复是———车不可能退,赔偿亦不可能赔偿。“如果你要打官司,我们这么大的集团,拿一两个亿出来打也可以!”

  陕西的孟先生到他购车的维修站三次,受气三次,问题依旧。更有甚者,对于他汽车的发动机问题,该维修站的领导竟然说:“国家早就不允许发动机整台进口了,我们宣传册上的话你也信?反正你是新车,只要你不嫌,你说拆哪咱拆哪!”

  你可以认为这些个别消费者的案例不过是以偏概全,但是必须承认,个别汽车企业的相关人员对消费者的合理要求采取了不负责的态度,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伤害了消费者感情的同时,也严重地损害了这些企业形象。

  或许由于我国汽车市场的超常规发展,迫使汽车生产企业前两年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了新车开发、新车上市的各个环节上,而在售后服务网络建设、一线人员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并未投入更多的精力。

  现在随着我国的汽车市场逐渐成熟完善,厂商的售后服务似乎也随之越来越全面深入了,但是一些服务承诺的落实过程还是不尽如人意。

  “保修期一年,优惠理赔期二年”,这样的售后服务保障“看上去很美”,但是这样的承诺何时才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不仅仅停留在“看上去”的阶段呢?对此,消费者的满腔热情怕是已经在千万次的问中渐渐冷却了。借时效之名行坑骗之实

  不少消费者提出,车辆出现故障,并且明显影响使用,可是在保修期内维修站就是查不出问题所在。一旦出了保修期,过了理赔期,维修站就弄明白了故障的原因,而且似乎也都不是什么难以确诊的疑难杂症。难道汽车是有了自己独立的意志,不愿意接受厂商保修期内免费的维修,偏偏希望主人出钱来为它治“病”祛“疾”?

  江苏的一位周先生就经历过这样的“蹊跷”事情。他于2003年购买了奥迪A62.8CVT。购车后都严格按照规定每5000公里左右在一汽奥迪指定的4S店进行保养。车辆使用了不到两年后出现了在低速行驶时,刹车往前冲的状况,使驾驶员和乘座人员感到很不舒服。

  为此周先生向一汽奥迪的4S店和总部多次反映检查,结论均是未发现问题,也从未告知周先生有优惠理赔期之说。到了2006年,周先生就同一问题前往上海一汽维修站进行保养和检查,检查后通过电脑记录打印出来的结论是变速箱中的滑阀箱有故障,并建议更换。

  可是此滑阀箱的更换费用将近3万元。据服务站介绍这是产品本身所存在的问题,同使用者的使用状况没有关系,而且该问题出现的不良比例较高,并多发于车辆使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但是服务站以质量保证期一年为由拒绝了周先生的理赔要求。按照其规定,周先生只能为早已存在,只是刚刚“发现”“确诊”的质量问题自掏腰包进行维修。

  这虽然形式上合乎保修理赔的时效规则,但是实质却是不折不扣借时效之名,行坑骗之实。此语看似过重,但是如果您有过类似周先生的经历,陷入过保修时不知故障所在、知道故障所在时不保修的两难境地,您就能深切的体会到此语非但不重,而且不虚。“上帝”寒心了后果很严重

  所谓权利和权利的行使是不可分离的。不能行使,没有救济手段的权利就失去了权利的本义。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给消费者正当行使权利设置障碍,都是对消费者权利本身的实质性侵犯。

  保修保修,保的就是产品的质量问题,让消费者放心;理赔,优惠理赔,也是给消费者吃颗定心丸。且不论商者的基本道德底线,也不论社会大力提倡的维护消费者权益理念,只说这放心放不稳,定心丸定不住的状况下,消费者还到哪里去找消费的动力和信心呢?消费者的动力和信心没了,厂家信誉何在?又到哪里去找市场呢?这因果联系看似简单,真正做到还是要费把子力气的。

  厂商们应该都理解“‘上帝’寒心了,后果很严重”这个道理,但是现实中为什么不能彻底贯彻呢?或许中国汽车的竞争还没有到这一步,但是真到了这一步,上面所说的这些后果恐怕要真正起作用了,到那个时候再来弥补或许有点晚,除非你压根就没有想“活”那么远。(本文作者为中国消费者报汽车投诉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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