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个税免征额升8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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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0:27 东南快报 | |||||||||
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自今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从每月800元调整为每月1600元。 通知称,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19200元/年(1600元/月
在个体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标准,则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通知还强调,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后,投资者的工资依然不得在税前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