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游泳人数配备救生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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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0:43 华夏时报 | |||||||||
在人员密集场所立法听证会上,市体育局表示—— 本报记者孙金凤报道在昨天的人员密集场所立法听证会上,市体育局有关发言人提出“游泳场所救生员数量最好以游泳人数来计算”的建议。 朝阳区体育局的发言人表示,草案中规定从事游泳项目的经营单位,应按每250平方
郡王府游泳馆的发言人提出,目前游泳馆设置的安全提示牌并没有法律效力。他们对近三年的游泳馆成人溺亡事故进行调查后发现,90%的死亡事故都是因为当事人有疾病史造成的。因此,她建议对有心脏病或癫痫病的消费者进场进行强制规定。 会上提出的建议还有:网吧应强制禁止吸烟、滑雪实行强制保险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