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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清产核资复审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0:50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薛秀颖)记者从市国资委获悉,为纠正前一阶段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中存在的清查和评估结果不真实等问题,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本月14日至5月末,市国资委、监察局、审计局、财政局将联合开展市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专项复审工作。

  此次专项复审的范围是, 2004年以来已完成或正在进行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市属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市建委、房产住宅局、城管局、建工集团、投资集团、进出口集团、工业资产经营公司、物业集团、燃气化工总公司以及原市建材局等部门所属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据了解,这次专项复审工作,要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所有内容全部进行复审的基础上,重点审核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审中介机构确认的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主要内容是: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范围有否遗漏;企业账外资金、账外财产、账外账的清理情况;企业小金库资金清理情况;企业已核销的坏账损失是否符合规定;企业及其管理层有无无理干扰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以及擅自要求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资料等问题。

  据市国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复审工作将采取自查与复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被审企业和原审中介机构可在通知下发一周内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能够自觉纠正的,不按违规处理。通过复审,发现原审中介机构或执业人员有故意违纪行为的,要取消该中介机构及有关人员今后参与国企改制中介服务的资格,扣减相应的审计费用,列入通报名单。情节严重的还要建议有关部门予以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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