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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道路要尽可能保证通行顺畅市建委出台《规则》避免城建施工扰民,违反《规则》者一年内不准进入建筑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0:50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柏音 记者 金鑫)随着哈尔滨市施工季节的来临,大批城建项目陆续开工。为最大限度减少施工现场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便,市建委即日起实施《哈尔滨市城市建设工程保障生产方便群众施工组织规则》,以保障施工期间人民群众的利益。

  《规则》提出了5项要求:

  【工程开工前要征求群众意见】《规则》要求,建设单位应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实地踏查,征求沿街企事业单位、商服、居民意见,制定交通疏导和保障生产、方便群众的施工组织方案,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施工现场应预留或开辟临时通道】《规则》要求,施工现场围挡后,应预留或开辟临时通道。临时通道应确保路况完好,通行顺畅,并设有明显指示和警示标志。

  【施工道路要尽可能保证通行顺畅】道路改造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城市建设工程,原则上不得封闭交通;道路横断面宽度和工期允许的道路工程,应半幅封闭施工,半幅开放交通;半幅道路横断面宽度不能满足作业要求和通行需要及工期紧张的道路改造建设工程,可采取完全封闭的方式组织施工。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地上地下停车场、车库和消防通道等车辆出入口,必须保证通行顺畅。

  【开工前应提前做好排水预案】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挖集水坑、排水沟、修建围堰、及时清淤等措施,避免由于雨水汇集、倒灌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带来不便和损失。易产生扬尘的须配备洒水设备,设专人洒水保洁。易产生噪声的应用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夜间运输材料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

  【违反《规则》者一年内不准进入建筑市场】《规则》严格要求,对因施工组织不当或野蛮施工,给周边企事业单位、商服和居民生产、生活造成恶劣影响并屡教不改的施工、监理单位,一年内不准进入哈尔滨市建筑市场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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