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三九脑科医院两任院长受审称收回扣是惯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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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19 信息时报 | |
徐德志曾在三九脑科医院担任院长。萧嘉宁 摄 广州三九脑科医院两任院长同时受审 称收回扣是惯例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实习生 吴瑕) 昨日上午,因“开颅戒毒手术”而名噪一时的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原院长徐德志涉嫌贪污50万美元,和妻子卢月岚以及前任院长崔崇林在广州中院出庭受审。 去年7月三人同时被捕 三九脑科医院成立于1994年,性质为中外合资。徐德志原为白云山制药厂干部,后因工作调动来到三九脑科医院任副院长,“双规”前任三九脑科医院院长、党委书记。徐妻在三九脑科医院负责财务工作,崔崇林案发时为三九脑科医院董事长、深圳三九医院院长。2005年初,三九集团内部开始对其旗下子公司财务情况进行全面巡检,徐是集团内部巡检开始后第一个被发现“有经济问题”而遭“双规”的人。其后不久,即传出三九脑科医院三人同时被“双规”的消息,其中一人为徐妻,一人为崔崇林。同年7月份,三人同时被逮捕。 买设备贪公款413万 根据广州市检察院指控,1999年12月,三九脑科医院计划购买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用于该院的医疗业务,购买该设备由崔崇林负责审批,徐德志则负责具体办理。2000年2月,徐德志经北京一家医疗仪器公司李某(另案处理)的介绍和安排,赴美国考察,拟选购美国某公司一套设备,考察期间,李某向徐德志提出,该设备实际成交价格为美金200万元,建议把采购价虚大为美金250万元,其中的50万元差价由他们三人私分。 同年3月,崔崇林,徐德志和李某在广州白天鹅宾馆商定,三九脑科医院通过李某购买一套脑磁图系统设备,实际成交价为美金200万元,以此再虚加美金50万元,由三人私分,其中崔崇林、徐德志各得20万元,李某得10万元,并确定为此而签订不同成交价的合同,以200万合同付款,再以250万的合同作为财务账。从2000年9月到2002年10月,徐德志的妻子卢月岚分数次从李某处收取了这笔40万贪污款,并把其中20万转给崔崇林。 公诉人认为、三被告人伙同李某共同侵吞了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13万多)公款,共同构成贪污罪,但鉴于三人有投案自首的情节,建议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理。 两任院长互相推卸责任 昨日首先受审的是崔崇林,今年已经68岁的崔满头银发,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崔崇林小声地回答“没什么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处理,但又说指控的细节上有些出入,他认为整个事情都是“徐德志一手策划,自己事先一点不知情”。 徐德志从一开始就不认可指控的罪名,声称自己一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二不是贪污,是受贿的行为。因此,徐给自己定的罪名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对于为何要收40万美元?徐归结到上司崔崇林身上,甚至说自己当初是不同意与李某购买设备的,买设备时他是副院长,正院长是崔崇林,只是崔坚持要买,他只好听领导的。 焦点争锋: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昨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被告人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此,崔崇林是在承认指控事实和罪名的前提下,提出过异议,但后来再没有在此问题上与检察院辩论。 徐说自己根本就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为他1994年7月份开始筹建脑科医院,当时他是从白云山药厂辞职出来的,同年,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与美国一家公司组建了中外合资企业——三九脑科医院,他是被该院董事会聘任为副院长的,并非由三九集团下派来三九脑科医院,而且他的工资也是三九脑科医院发的。徐还认为收钱行为是“惯例”,说这种现象在买卖中是很正常的。 但公诉人反驳说,根据证据显示,三九集团是属于国有企业,而深圳南方医疗研究中心是三九集团下属企业,研究中心用于出资的钱也是三九集团的。因此,作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管理者,徐就是国家工作人员。 昨日最后一个受审的是徐德志的妻子卢月岚,检察院指控她帮助崔崇林、徐德志两人收钱,是共同犯罪,但属从犯,可以减轻处罚,但卢月岚只是不停地说这个事情跟她无关。 此案将择日宣判。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