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泳池救生员按客流量配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42 新京报

  体育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本报讯(记者 林文龙)昨天上午,《北京市体育运动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陈述人与旁听人各10名参加听证会。从事游泳项目的经营单位应该按面积,还是按客流量配备救生员成为焦点之一。市体育局称,按面积还是按客流量配备救生员,或者两者共存,听证会后将进一步论证。

  《草案》中规定,从事游泳项目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每250平方米水域面积不少于1名救生员的比例配备救生员(不足250平方米水域的按250平方米计算)。

  陈述人杨女士称,游泳救生人员按面积配备,这是一种方法,但在游泳馆面积比较大的情况下,某一个时间段根本没有人游泳,还要配备这么多的游泳救生人员就没有必要,她建议按照实际游泳人数配备。

  朝阳体育局的崔明认为,游泳场馆救生员的配备完全按面积走,这个不太科学。她觉得,应该按照类别配备救生员。

  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邓旭称,草案中规定按水域面积配备救生人员,主要是方便管理。现在看来还是要按不同的游泳场馆区别对待比较好,比如像一些宾馆会所的游泳池,如果客流量比较少,就可以按客流人数配备;而像东单游泳馆,每时每刻人都很多,那就要按水域面积配备。

  此外,本次听证会的另一个焦点是从业人员提出安全问题要消费者与经营场所共同承担,他们希望规定中写明,若消费者不服从规定发生意外伤害,企业免责。市安监局人员称,这属于民事法范畴,地方规章无权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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