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演出可增临时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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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43 新京报 | |||||||||
文娱场所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立法听证会举行 本报讯(记者 林文龙)昨天下午,《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在中环广场举行立法听证会,陈述人与旁听人各10名参加了听证会。“不得增设临时座位”的文化娱乐场所是否包括体育场馆等临时演出场所成为听证会焦点。
草案中规定,电影放映场所、演出场所等有固定座椅的文化娱乐场所,不得增设临时座位。陈述人沈春友认为,草案内容对一般的剧场是适用的,但现在的演出场所应该包括大型体育场馆,如工体、首体,应该根据其舞台设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设置这种所谓的临时性座位。 长安大戏院的盛健则表示,希望在规定中对人均占用场地面积的平方米数进行限定。 市文化局巡视员叶重辉表示,草案拟定时,没有考虑到体育场馆、茶馆,或者露天等演出场所,对不够完备的内容,会后将进一步论证完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