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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有人欢喜有人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43 深圳商报

  本报报道激起读者强烈反响

  电动自行车:有人欢喜有人忧

  本报近日关于《电动自行车该不该禁?》的报道,引起读者强烈反响,许多市民通过电话和网络对该问题进行了讨论。

  放行电动自行车的利与弊

  其它城市做法值得借鉴

  电动自行车该不该禁,一直是社会和舆论关注的热点。在4月10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立法协调会上,有关单位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其中对电动自行车究竟是禁止还是放开,正进行艰难的选择。

  看到本报相关报道后,住在南山科技园片区的市民李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说,对待电动自行车,国外基本都没有禁止,国内北京市从今年1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上牌,给予其合法的身份,这种做法值得肯定,符合工薪阶层特别是广大经济尚不宽裕市民的实际需求。

  放开电动自行车有三大好处

  李先生等市民认为,放开电动自行车至少有三大好处:一是缓解交通压力。电动自行车占地面积很小,轻便灵巧,既不需要占用很宽的行驶道路,也不需要很大的停车位,这对缓解目前深圳交通紧张和停车位严重不足问题很有好处。二是利于环境保护。大气污染很大程度上是汽车尾气造成,电动自行车不排放废气,对环境的污染较小,应该提倡上班距离不远的人使用电动自行车。三是缓解能源压力。现在汽油价格越来越高,如果多使用电动自行车,促成汽车拥有量和使用量的降低,能源需求的压力将会减少。

  建议以限制措施取代禁止令

  不过,也有市民担心因为深圳普遍没有自行车专用道,放开电动自行车,可能带来交通安全问题。对此,许多读者认为如果加强管理,出台限制性措施,其负面影响是可以减少到最低程度的。一位网友指出,对电动自行车的禁止完全没有必要,因为政府可以通过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的购买、管理、上路等立下规矩,车主如果不守规矩,交警部门可以严格执法,对进入机动车道、冲红灯等行为一律重罚,起到威慑作用,电动单车所引起的交通事故自然会减少。

  针对是否会像摩托车那样带来治安隐患的担心,李先生认为,深圳可以参考北京的做法,对电动车限速,比如规定最高时速必须低于20公里,另外,可在技术上给予制约,如充一次电最多只能跑40来公里,犯了事儿也跑不快、跑不远,警察很容易逮住。

  应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经初步统计,通过电话和网站发表意见的市民共有上百人,绝大多数赞同放开电动单车。在深圳新闻网上,一位署名为“万年松”的网友指出,电动自行车到底该不该禁,要广泛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得多问几个为什么,多想几个怎么办。“要禁,理由是不是充分,能不能站得住脚?不禁,是不是该研究如何保障步行者、骑自行车者的合法权益?”

  有的网民还建议,既然年内要对电动单车是否禁行有个说法,建议举行一个听证会,综合各方意见,使政策的出台更加科学合理。

  代表建议

  允许上路规范管理

  【本报讯】电动自行车上路问题,引起市人大代表关注。在刚刚结束的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综合开发研究院研究与咨询部副部长刘鲁鱼提出建议,指出深圳应根据新出台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

  据了解,《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作出规定的,应当公开征求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刘鲁鱼说,鉴于深圳目前关于电动自行车的“上路权”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建议深圳市尽快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允许电动自行车上路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本专题撰文深圳商报记者周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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