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措施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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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47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我市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昨天发布的《深圳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中透露,我市将充分利用特区的先发优势和立法优势,大胆改革创新,推出3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第一,实施“阳光工程”。把社会普遍关心、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平正义的管理、服务和执法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通过适当形式予以公开,提高透明度,接受市民、社
第二,建立“行政管理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积极探索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强化行政监管的手段,努力运用信息技术对市场交易活动和政府行政管理活动、行政效率等进行经常性、制度化的综合评估和监督,形成防治商业贿赂的新手段、新武器。 第三,建立“黑名单”制度。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依据行业管理制度,依托现有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商业贿赂“黑名单”制度,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使违纪违法者为此付出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