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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个“应”让人犯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50 北京晨报

  体育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草案)昨天听证

  晨报讯(记者 朱烁 赵 )一部具有强制性的政府规章草案,40项条款中居然出现48个“应”,让市民、商家和执法者都“犯了晕”:“应”或“应当”到底是否等同于“必须”,执法部门能否根据这两个字罚款?昨天,在《体育运动场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草案)》听证现场,听证陈述人指出草案“语焉不详”。

  “草案中的‘应当’太多了,一共26个,这些条款是强制性还是引导性?”按照既定议程,昨天的听证事项是体育运动场所人员密度和游泳馆救生员的配备,但来自海淀区体育局的刘庆新的一句话引起了听证陈述人的共鸣。记者数了数,40项条款中,包括“应当”和“应”在内的词语多达48个,平均每条中就有一个。其中包括了诸如“热气球、滑翔伞、室外滑雪等运动项目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应当停止经营活动”这样的关键性具体条款。

  律师点评

  立法技术存在漏洞

  “从法律上来说,‘应’字属于义务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对于一部具有强制性的政府规章出现48个“应”,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建兴明确指出:“这是立法技术上的一个漏洞。”

  他进一步解释说,如果这些条款中只含“应当”,而在法规中没有相应的法律责任部分,执法者可以说是“无法可依”。

  “举个例子,比如草案中提到的‘热气球、滑翔伞、室外滑雪等运动项目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应当停止经营活动’这个规定,后面并没有说明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执法者只能说不在四级以上的大风天经营热气球不违法,但不能判断企业经营了就违法。”张律师举例子介绍说。

  听证焦点

  焦点一:顾客违反体育场所规定也应担责

  “成人溺死90%都因自身疾病。”朝阳区郡王府游泳馆负责人胡华对近三年的游泳事故进行了调查。胡华建议,规章中应该细化对客人的约束条款,将客人的健康状况、遵守运动场所安全规定的义务写进政府规章。

  此外,胡华还提出,在包括游泳馆在内的体育场所一旦发生事故,没有赔付标准和规定,家属和经营单位面临的是无休止的纠纷。她建议,应该制定赔付原则和上限。

  焦点二:四级风滑雪场停业遭质疑

  草案中规定,“热气球、滑翔伞、室外滑雪等运动项目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情况应当停止经营活动。”西山国际滑雪场总经理张立新提出,如果此条款成立,北京大部分滑雪场都要“停业”了,因为滑雪场营业的事端正好是北京刮风季节,而不少雪场就建在风口上。此外,张立新还提出,四级风的标准和依据从何而来?北京滑雪场分布在200公里的距离中,这端起风了,那边还是风和日丽。他在发言中强调,四级风对滑雪安全根本不构成威胁。

  权威追访

  游泳馆将装人流计数器

  “不久前,北京热气球坠毁事故就是由于训练者不按规定操作引起的。”北京市体育局体育市场管理处副处长邓旭会后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听取社会各界意见,会后将细化对消费者的约束性条款,使经营者更容易操作,消费者对能参加哪些活动一目了然。

  人员密度仍旧是昨天听证的热点。邓旭说,政府规章正式出台后,监管部门将通过安装人流计数器对游泳馆等场所进行监管,而对于健身房等场所,则通过计算器械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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