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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盘录像"证死"上诉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1:52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记者吴艳霞 实习生郭天力

  ■新闻提示

  昨日上午9时,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随着一记清脆的法槌声,省法院副院长景汉朝宣布:王继增故意杀人案二审开庭审理。省法院的领导班子及审委会几乎所有成
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刑四庭庭长杨万明,省法院和省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以及省人大政法委等部门的工作人员观摩了庭审,容纳上千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经过约3个小时的审理、合议庭合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下午1时左右,法庭当庭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业内人士评价说,此次庭审,凸显了死刑二审开庭的诸多特点,并对以后的此类庭审具有指导意义。

  ■凶案现疑云:上诉人否认自己杀人

  昨日上午9时,49岁的上诉人王继增随法警走进审判庭,当审判长命令法警打开械具让他坐下时,他显得比较放松。

  这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据一审法院判决显示,王继增曾向被害人张某(女)借公款16万元,在张多次讨要后,王产生杀人之念。2003年9月19日,王继增以还款为由约张某到石家庄一家宾馆,用安眠药迷倒张某,又用被子捂住张某口鼻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去年年底,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继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然而,本次庭审伊始,王继增便全力否认自己杀人,并惟妙惟肖地对整个案件情况进行了另外一种描述。王继增说,他借钱是给自己姐夫做生意用的,而当张某跟他要债时,他和姐夫一起来到石家庄,是姐夫买安眠药并杀死张某,自己只是糊里糊涂地当了帮凶。

  这种描述让案情显得迷雾重重,然而,当检察员列举出数组证据之后,案情逐渐清晰起来。

  ■人性化庭审:审判长喊“慢”听关键

  这次死刑二审庭审中,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晓颖和公诉处处长刘永志出庭担任检察员,省法律援助中心则指派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邹强伦和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春林为上诉人王继增出庭辩护,控辩双方实力都很强。

  庭审中,合议庭把“是王继增还是王的姐夫或是二人共同杀死被害人”列为第一个焦点问题,并用了庭审近三分之二的时间进行调查。

  记者注意到,当王继增陈述杀人情节时,三位法官都非常认真而不厌其烦,审判长还三次提醒“这个地方你说慢点”。而刑一庭庭长朱良酷也三次打断王的陈述,问“你看,你刚才说的这一段是不是像我理解的这样……”,在得到肯定回答后,庭审才继续进行。

  当检察员进行充分举证之后,两位辩护律师也充分为王继增进行了轻罪辩护,审判庭给予双方充分的时间进行质证和辩论。到辩论阶段,由于辩方律师董春林提到受害人张某的腹内药物问题,审判长还恢复一次法庭调查,清楚之后,才再次进行辩论。

  不过,涉及到非死刑之罪的内容和控辩双方都没有争议,审判庭则立即征求双方意见,不再当庭展开举证、质证,利用简易程序,直接予以确定。所以,虽然当庭双方争辩充分,整个庭审却不觉冗长。

  ■证据的采纳:口供为佐证,录像最关键

  在王继增竭力描述的杀人情节中,他将自己姐夫作为杀人的第一凶手,自己则成为无意中的帮凶。这与他在侦查机关和第一次庭审中的供述完全不同。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二审庭审中,无论是王继增哪一次的陈述,都没有成为最后定罪的依据,检察员有条不紊地举出数十个证据,论证王继增才是杀害张某的真凶。整个庭审中,口供成为一种并不重要的佐证,最终将王继增“证死”的重要证据是案发时宾馆里的20盘实时录像资料。根据这些录像显示,从王继增进入宾馆到最后离开的整个过程中,根本没有第二个男人进入他的房间。这样一来,他所谓的姐夫杀人陈述不攻自破。

  本次庭审中,我国刑诉法有关重证据而不惟口供的刑事审判理念成为整个庭审的基本原则,王继增虽然并不认账,最终仍然被判处死刑。

  ■当庭出判决:公正与效率完美结合

  辩方律师邹强伦在休庭期间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参加这次省法院死刑二审开庭,他感觉到刑事司法审判制度的进步。

  首先,他说,被告人的权利得到进一步保障,辩护律师可以在庭上充分为其进行从轻和减轻罪刑的辩护。另外,在开庭之前,控辩双方已经进行了证据展示和交换,有利于辩护人对公诉方的指控进行充分准备,也可以使公诉人了解辩护律师的证据和意见,有利于在法庭上查明事实。

  对于法院当庭宣判,邹强伦说,他们作为法律援助的律师,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中,已经尽到了自己的职责,而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经合议后报审判委员会,当庭判决,则符合法院审判公正和效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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