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到景点后"变脸" 旅行社退还部分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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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2: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周末跟着旅行社组团到池州牯牛降风景区游玩,明明宣传单上写着二星级或同级两、三人间住宿标准,想不到最后让导游带到一家浴场。昨日上午,省城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讲述自己遭遇。 李先生告诉记者,4月11日,他和几个朋友以及家属与合肥一家旅行社签订合同,在4月15日、16日到池州牯牛降风景区二日游。按照旅行社合同规定,15日晚到达池州住宿为
随同游玩的王先生对记者说,旅行社安排的一个导游,旅行期间始终没有出示导游证,对景点以及景观介绍非常少,合同上规定的池州杏花村古井文化园根本没有时间玩,规定的四个景点只游玩三个。 由于一行人回到合肥与旅行社工作人员协商中对方一直态度不明朗,昨日上午,该团游客代表到省旅游局质监所进行投诉,省旅游局质监所相关负责人接到投诉后表示,将核实相关情况后,在规定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昨天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这家旅行社,该旅行社营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对这些游客的安排符合标准。随后,该旅行社一位质监员闻讯后到达现场,在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并核对合同要件后,对游客进行了答复。后经过积极协商,最后该旅行社答应退回住宿费、交通费、未游玩的景点门票费等费用总共580元,双方对这一协商结果均无异议。 (本报记者张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