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错办房屋过户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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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2:13 京华时报 | |||||||||
轻信虚假资料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从单位买下的一套住房,却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合法”过户给了他人。67岁的葛先生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令市建委归还其房产。西城法院近日判决撤销市建委对葛先生房屋的变更行为。
葛先生是中国银行总行的退休职工,他起诉称,2004年,他将位于车公庄大街甲1号楼的一套原单位公房买下。2005年4月,市建委却将葛先生居住的房屋所有权证颁发给了第三人邵某。直到当年8月,葛先生才发现所住房屋所有权已被变更为他人,而办理这起过户手续的“肇事者”竟是市建委。 市建委辩称是在审查了买卖双方提供的相关文件后,依规定和程序办理的涉案房产的买卖过户手续,并向邵某制发了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系合法。 法院在随后的审理中查明,市建委收到的用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资料是虚假的,其根据虚假资料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应予撤销,故作出上述判决。本案涉及的犯罪问题,法院建议由公安机关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