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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租车实为抢车 这男子被判了1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2:37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 张林 通讯员 严玉瑛 税晓梅

  实习生 王昱

  本报讯 以租车为名,将车主骗至僻静处后,洗劫车主并欲将车卖掉,幸好车主伺机脱逃,抢匪在跳河逃跑时被抓。近日,福州晋安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11年,并
处罚金5000元。

  经查,2005年10月9日,姚某伙同“阿兵”“木头”“老二”(均另案处理)等三人来到福州三桥蔬菜批发市场,找到了做营运生意的司机唐某,谎称要租其货车运一批鞋子到厦门。晚7时许,唐某如约开着自己的小货车和姚某等4人前往茶会小区提货。途中姚某等人强行将他推上驾驶室后座,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将唐某捆绑,并持刀威胁唐某交出财物。

  在抢得唐某身上现金及手机后,姚某等人商量将抢来的货车卖掉。于是,“阿兵”等3人先后下车联系买主,姚某继续驾车行驶至象园一酒家附近时,唐某挣脱了绑在手上的绳子,迅速滚到车下,除去口中的毛巾后,大喊:“抢劫!抢劫!”姚某见状,立刻弃车而逃,跳下晋安河,欲潜水逃跑。正巧这时,两名联防队员巡逻经过,将姚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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