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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煤电”一处座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皖北煤电集团供应分公司原副经理(副处级)柏明,因涉嫌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今天将在宿州市中院受审。

  据指控,柏明在主持该分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40余万元,并有400多万元财产来源不明。此外,柏明还有一处登记注册的房产在上海。其中,1994年至2005年,和县某泵业公司销售经理李某,为争取柏明在业务上的照顾,先后5次送给柏明5万
元;2004年11月,江苏省徐州市某公司老总毕某,为能在皖北煤电集团的物资招标中中标,送给柏明4万元;2005年3月,毕某得知自己的产品未进入招标计划后,又送给柏明2万元,后在柏明的安排下,毕某中标。(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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