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失误向社会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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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01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重大决策或重大管理事项失误及责任追究情况,应向社会公开。近日,休宁县实施的政务公开“新政”规定,公民享有要求政务公开、获取政务信息的权利,“应当公开的必须全面公开”。 根据这一方案,在休宁县,政务公开事项属于日常性工作的,应当定期公开;属于阶段性工作的,应当逐段公开;属于临时性工作的,应当随时公开。对事关全局、涉及公众
对于政务应公开而未公开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政务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口头、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要求政务公开义务人履行,义务人在接到权利人要求公开申请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答复。政务公开权利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已经公开的,政务公开义务人应当给予指引。 在这一方案里,对于行政机关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要求,未按规定公开相关信息或公开信息不真实等,也作了明确的责任追究规定:县监察部门有权责令本级行政机关限期改正。行政机关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的,对行政机关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余啸 本报记者 章玉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