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插手经济活动应该慎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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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02 中国青年报 | |||||||||
针对衡阳市商务局、城管局等4部门被诉行政违法一事,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黄勤南教授指出,无论结果如何,这则报道都提醒我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插手企业经营活动越少越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刘莘说,这类事并不少见,原因是很多政府部门习惯于插手经济活动。如果假公济私,替他人牟利,就不止是乱行政的问题了,而是非法行政
黄勤南教授认为,政府领导经济建设主要是规范企业的依法经营,政府没有权力去干涉企业的正常经营,强制合并或是更改经营范围属于非法干预。“政府只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对企业进行宏观调控。只要企业是依法经营,政府就无权对他指手画脚!”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则认为对待这件事情不能绝对化,政府和企业都有责任。商务局作为市场调控机构,有权对混乱的市场秩序进行整顿和规范。 不过他同时也表示,对于多名人大代表提交整改的议案,由于没有明确指出混乱的程度,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干预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很难界定。另外,公告中要求凡是从事二手手机、二手电脑的经营户,统一到先锋路巨乐二手批发交易市场内经营,这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各方主体的利益,政府应当原则上进行协商,对利益受损方进行一定的补偿,而不是简单和粗暴地以一纸命令来强求。他强调政府介入市场的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开和公正,政府要尽量兼顾各方的利益。从手段上说,积极利用税收等优惠措施引导是方向。 他说,这几年,政府也在转变自身职能,虽然存在政府行政干预的现象,但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政府和市场并不是水与火的关系,行政干预的程度应该以维护社会最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准。政府从全局利益着眼进行规划整顿,有利于行业的整体发展,由于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势必会影响一些企业的短期利益,但是企业的自主经营权应该服从政府的安排。毕竟只有大环境变好了,企业个体才能获得更大、更长久的利益。 本报北京4月18日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