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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起部分人群享受燃油附加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16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18日讯(记者牟明善)今天从民航部门获悉,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已经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自4月20日起,部分人群购买机票时可享受燃油附加优惠。

  通知说,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具体标准是,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
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包括无成人陪伴儿童和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比正常标准少1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比正常标准少30元。上述规定均以出票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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