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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记者暗访引发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16 现代快报

  “我被打了,机器也被砸了!”昨天上午,江苏电视台新闻中心的记者吴天(化名)坐在淮海路派出所,做完笔录,仍是一脸愤怒。他白色T恤上的斑斑血迹,见证了当时争执的激烈程度。吴天是在暗访的过程中与被采访对象发生了争执。淮海路派出所也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

  装潢工程迟迟不完工

  昨天上午,记者吴天接到了王先生的投诉。王先生去年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于去年9月19日与南京联盛装饰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联盛)签订了室内装潢合同,合同约定工程的期限为70天,必须于2005年12月2日竣工,但到目前为止,装修工作还只完成了三分之二,王先生说给他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

  吴天了解完基本情况后,当即向电视台有关负责人作了汇报,负责人批准了这一选题,于是吴天约了王先生一同去联盛,想听听联盛的解释。但凭他的经验,他猜测联盛负责人不一定愿意正面接受采访,便决定以暗访的形式来采访。行前,他在一只黑色皮包内放置了小型摄像机,皮包的一侧有一个不易让人觉察的针孔,可以偷录对方的一举一动。准备完毕后,他与王先生以及王先生的律师等会合,前往联盛采访。

  记者身份暴露

  昨天上午9点多,吴天等人来到了位于新街口的联盛公司。联盛的负责人王晓(化名)以及其他几名员工都在公司。落座后,吴天便开始悄悄调试镜头,把针孔对准了王晓。吴天告诉记者,可能王先生之前在跟王晓交涉时,就透露过要邀请媒体来维权,所以王晓对跟随王先生来的陌生人颇为戒备,看见吴天的包对着自己,便挪了个位置。吴天趁他不注意,又偷偷把镜头对准了他。这一举动终于让王晓发现了吴天的身份。

  “他趁站起来的间隙,偷偷绕到我身后,”吴天回忆道,“然后趁我不注意,一把把我手中的包抢了去。”吴天说,王晓抢到包后,便赶紧溜进了自己的办公室,打开包,掏出摄像机,又把录像带扯了出来。吴天赶紧追过去,想把摄像机和录像带要回来,但王晓把这些东西放在办公桌底下,死活都不给。吴天说,就在两人争执的时候,联盛公司的几名员工赶了过来,口里一边嚷着“不准打人”,一边却用拳头往他的后背和脖子上砸。

  “王晓看见自己的人来了后,开始砸摄像机。”吴天说,王晓先是把摄像机往墙上砸,随后从地上捡起来,又砸了一次,导致这台摄像机的镜头完全破碎,损失在2万元左右。

  联盛自有说法

  这时,王先生的朋友也赶紧围了上来,王先生带来的律师及时报警,避免了这一事件的进一步恶化。

  但昨天下午,王晓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却否认了吴天的说法。王晓告诉记者,吴天进入他的公司后,并没有透露自己记者的身份,等他发现这个小伙子正在偷拍时,便跟他说:“如果你是记者,请出示你的证件,只要是正常采访,我会接受的。”但王晓说,吴天否认自己是记者,于是他便恼火了,指着吴天说:“不是记者,你就没有权利偷拍,请把录像带交出来。”于是,双方发生了争执,王晓说,在争执的过程中,他的衣服也被撕破了,手也打破了,头到现在还有点晕,而摄像机是在争执的过程中掉在地上的。

  王晓还告诉记者,王先生投诉的内容也不符合事实,工期之所以拖延到现在,是双方的原因,并不是公司单方面的因素,所以不应该由他们来负责。

  双方各执一词,到底哪个叙述的才是事实,淮海路派出所正在调查中。

  暗访合法

  吴天在这次采访中,采用的是暗访的方式。那么吴天的这种行为是否正当?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政和认为,吴天的这种行为完全是正当合法的。贾政和分析,所谓暗访,也就是隐性采访,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前提下,秘密地获取新闻事实的采访方法。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记者在暗访时,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等,这种采访形式就应当受到保护。所以,吴天在采访这一合同纠纷时,完全有权利选择暗访的方式来获得新闻素材。快报记者朱俊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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