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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拖欠工资6月底还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3:48 新京报

  2004年后拖欠农民工工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昨日,建设部印发了《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要求,未偿付的2003年年底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要在今年6月底前偿付完毕。

  通知同时要求,2004年以后在建项目和新开工项目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发生拖欠的
要查明原因,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今年年6月底前仍未签订还款协议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在土地招标、新上项目、施工许可、银行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加以限制,情节严重的取消资格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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