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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出台干部考核办法 奖惩先看江河水清与浊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4: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特约记者马献伦)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和取水处。为保证一江清水向北流,4月中旬该市出台《十堰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本地、本单位的政策不能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悖;招商引资不提供影响环保的优惠政策;不袒护包庇任何为害环保的行为;不干预环保部门执法;对“十五小”和
“新五小”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关停;旗帜鲜明、认真及时地处理好群众反映江河污染问题;把环保行政管理、监测、科研和宣传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环境监测、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达到标准;工业废水处理达标率8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40%以上。

  办法规定将所辖地域治污效果好、水无污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不履行职责、违犯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事故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弊的,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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