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出台干部考核办法 奖惩先看江河水清与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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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4:34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特约记者马献伦)十堰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区和取水处。为保证一江清水向北流,4月中旬该市出台《十堰市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办法规定本地、本单位的政策不能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悖;招商引资不提供影响环保的优惠政策;不袒护包庇任何为害环保的行为;不干预环保部门执法;对“十五小”和
办法规定将所辖地域治污效果好、水无污染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奖励的重要条件之一。对不履行职责、违犯环保法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事故的,追究责任;对弄虚作弊的,追究其负责人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