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起部分群众享受燃油附加优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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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4:37 山西日报 | |||||||||
新华社北京4月18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民航总局4月18日就民航国内航线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发出补充通知,对部分旅客实施燃油附加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自4月20日起,对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票价优惠政策的婴儿、儿童以及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收取标准实行优惠。具体标准为:按成人普通票价10%计价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按成人普通票价50%计价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