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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被除名妻子遭“株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3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徐建)丈夫因旷工被单位除名,妻子王美英竟遭“株连”被辞退。经过近两年奔波,近日,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下发文件,恢复王的公职,其被辞退期间的待遇问题也得到妥善处理。

  王美英与其夫任某均系原国营天兴仪表厂(成都天兴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前身,原驻所地重庆南川)职工。1992年4月,任擅自离职外出打工,厂方遂将其除名。为防止技术骨干
流失,1994年10月,在王美英未触犯任何厂纪厂规的情况下,该厂将其辞退。王不服,遂向南川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同年12月26日,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撤销天兴厂的《关于辞退王美英的决定》,恢复王的公职。

  然而,厂方并未因此为王安排工作。1995年2月,王以天兴厂未履行仲裁决定义务为由,向南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该厂已从南川迁往成都。南川市法院对王美英的申请依法审查后决定立案执行,并向天兴厂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同年5月5日,天兴厂告知法院,称已履行义务,为王美英恢复了公职。

  此时,王一直在陕西,未与法院联系过,执行法官以为事情已经办妥。2004年4月5日,南川市法院突然接到王美英的情况反映,称被执行人天兴厂并未履行义务。法院再次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天兴厂履行义务。同年5月10日,天兴厂就管辖权等提出执行异议,后经法院执行局合议庭及法院审委会审查,认为天兴厂的异议理由不成立,决定继续执行。此后,南川市执行局多次派员赴成都执行均未取得实质效果。

  今年4月1日,南川市法院执行局再次派人赴成都,被执行人终于答应按当初的仲裁决定书办理。记者昨日获悉,成都市社保局及王美英本人目前均已收到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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