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个人交通违法“株连”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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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42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郑州市人民政府获悉,4月20日起,该市将试行新规定治理交通违法,个人交通违法将“株连”单位。 郑州市日前下发了《郑州市行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补充规定》,要求市、区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员工,凡个人全年因交通违法被记录3次的,所在单位可以取消其当年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评选资格。
对大中小学校学生,补充规定则利用2003年10月实行的“学生文明交通卡”制度,由民警记录其违法情况,被记录3次以上的学生,将无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保送生等资格评选。 单位职工交通违法人次数量如果超过职工总数的10%,郑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门有权对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赵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