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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钢管反击“追”死劫匪小店老板被控故意伤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53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李娟)一歹徒夜间抢劫性用品商店,店主在被刺中一刀身负重伤的情况下,却手持钢管与歹途展开搏斗,在对方身上捅出13处伤口,歹徒受伤后弃刀逃跑,跑出100多米后因失血过多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店主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遂起诉,但老板坚称追逐过程中并未再伤害歹徒,应属防卫过当请求轻判。昨日,渝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受重伤奋力追歹徒

  去年6月25日晚,一男子来到被告李学明开设的位于渝中区临江门的成人用品店,在柜台前选购。就在李把东西递给男子的一刹那,男子突然掏出一把一尺多长的猎刀,向李右腹捅来,出于本能反应,李随手抄起屋里的一根钢管,朝男子一阵猛打。男子招架不住,扔下刀从店里跑了出去,此时李并未罢手而是在后面拼命追赶,当追到一号桥附近时,男子突然倒在地上,李见状这才拦了一辆出租车,请司机拨打了120和110。

  被告坚称追捕途中没动手

  公诉机关认为,李的自卫举动应在男子弃刀逃离时就该结束,但李却在对方已对他不构成生命威胁的情况下,持武器紧追。经法医鉴定,歹徒身上被钢管捅了13处伤口,快速逃跑时伤口张裂导致失血过多而死,李的追捕行为直接导致男子死亡,其行为明显已超出正当防卫,应视为故意伤害。

  对此李表示,自己在追逐过程中并没有再对他进行伤害,其伤口是在自己正当防卫时造成的,因此整个过程应为防卫过当。

  自认防卫过当求轻判

  昨日法官当庭表示,李在遇劫时反抗属正当防卫,但歹徒放下武器逃跑,李不应再追而应该及时报警,对李的冲动和不懂法,法官表示惋惜。李则承认男子的死与自己有关,但李表示,自己也被歹徒刺成重伤,一只手手筋断裂致残,左肝被部分切除,且自己孩子还未满周岁,因此请求法院以防卫过当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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