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当“老赖”不得评先进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05:53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徐勤)昨日,市委专门召开了全市加强法院执行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从该会议上传出消息称:全市将建立七项制度,攻克“执行难”。以后凡是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当年不得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法院依法执结案件31万余件,兑现标的金额达360多亿元。但
会议还提出,全市将建立健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领导协调案件责任制度、建立执行案件上报与通报制度、实行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探索建立执行专项救助资金制度、以及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等七项制度,努力构建齐抓共管攻克执行难的长效机制。 | |||||||||